关于《河桥镇七都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创建时间:2025-12-08 14:51
受地块责任人杭州市临安区河桥镇七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地块责任人”)委托,杭州华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于2025年11月对河桥镇七都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河桥镇七都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位于临安区河桥镇七都村,东至荒地,南至农民管理用房、赤蒲线,西至林地及农田空地,北至居民房,地块中心经度119.188414°,纬度30.076083°,占地面积824m2(约1.24亩)。地块历史用地一直为农田、林地及空地,现状主要为竹林、灌木与草本,无明显异味,无外来土壤和固废堆积。
二、地块规划与调查启动依据
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林地,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敏感用地,因此,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土壤快筛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现场PID和XRF检测结果均无异常,说明本地块土壤无受污染迹象。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结果分析,河桥镇七都村便民服务中心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敏感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